引述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毕马威(KPMG)
一、背景
2026 年 7 月 24 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21 号公告旨在厘清离岸信托各环节的税务责任,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。
适用范围
适用于依据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备信托功能的法律安排。覆盖的离岸信托情形包括:
中国税收居民个人(包含已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居留权,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的个人),将境内、境外财产装入离岸信托;
非居民个人将其境内财产装入离岸信托;
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,但实际由居民个人控制。
税收影响
纳税人需要在 21 号公告实施起 90 天之内,完成以下税款的申报与缴纳:
居民个人 2023‑01‑01 至 2025‑12‑31 期间,因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税;以及 2026‑01‑01 前设立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应缴未缴个税。
非居民个人 2023‑01‑01 至 2026‑07‑24 期间,因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税。
按要求完成申报缴纳,可免除滞纳金。
关于21号公告涉及的离岸信托涉税环节,执行标准如下:
税收抵免、宽限期与申报规则
税收抵免与宽限期: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;2023‑2025 年未缴税款享有自 2026‑07‑24 起算 90 天宽限期,不加收滞纳金;大额税款案件可延长追缴年限,甚至追溯至 2023 年以前。
申报期限:居民个人在次年 3 月 1 日‑6 月 30 日申报;非居民个人于纳税义务发生次月 15 日内申报。
税务核查与处罚:未申报或逾期申报,将会产生滞纳金、税款追缴以及相应法律责任。
反避税措施: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离岸信托,行为视同该居民个人行为;向居民或关联方输送经济利益,可能被视作取得收益征税;明显的避税安排,税务机关有权开展纳税调整。
二、行业观察
21 号公告落实我国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原则,提升税收公平与制度确定性,离岸信托税负更加透明,合规要求显著抬升。
用于资产隔离、财富传承的离岸信托,税负已经透明且具备刚性,主要关注点:
1.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:公告不包含受境外金融监管、面向公众独立运营的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基金等金融产品。
2.多环节涉税:财产装入、信托存续、收益分配均可能产生税负,整体税务成本上升,建议提前评估;2023‑01‑01 之前装入信托的财产,不再追征税款。
3.境外实体责任需关注:财产经由境外实体进入离岸信托,如果该实体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,居民个人依然承担纳税义务。公告虽然排除具备合理商业目的、实质性经营的主体,但 “合理商业目的”“实质性经营” 判定标准尚未落地。
4.申报地点无明文规定:实务会综合境内企业注册地、境内财产所在地、个人境内经常居住地综合判断。
5.信托分配认定规则:非居民个人设立的离岸信托出现以下情形,视作向关联居民个人分配收益,该居民个人需要申报缴纳个税:
债务支持:以信托财产为居民个人债务提供抵押、担保、借款,年末没有解除或归还;
费用与资产使用:代为报销开支,或者允许无偿、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资产;
间接利益: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、支付费用或输送经济利益;
关联方受益:向居民个人关联方,或是其控制、实际受益的机构提供上述利益。
6.可扣除合理费用尚未界定: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可抵扣的合理费用范围没有明确,建议纳税人事先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,保障申报合规。
7.追缴年限可延长:符合条件欠税可在 90 天宽限期补缴免滞纳金;税款金额巨大时,税务机关可以延长追缴期限,追溯到 2023 年之前。
8.允许申请分期缴税:税额较大可提交材料申请分期缴纳,最长可分 5 年。
9.跨境缴税:跨境纳税主体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跟进政策,按时合规完税。
三、行动建议
针对做跨境资产配置的纳税人,建议采取如下措施:
全面自查与评估
判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;
盘点已设立离岸信托,归集信托契约、资产清单以及全部相关记录;
复核历年税务申报记录,识别应税未申报事项。
需要在 2026‑10‑22 前完成应缴未缴个税申报缴纳,才可豁免滞纳金:
居民个人
2023‑01‑01 至 2025‑12‑31,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所得;
2026‑01‑01 前设立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;
2026‑01‑01 前取得非居民离岸信托的分配收益。
非居民个人
2023‑01‑01 至 2026‑07‑24,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所得。
审慎规划未来安排
计划新设离岸信托,提前评估税务影响,合理预估税负;避免政策理解偏差带来高额税务成本与合规风险。
寻求专业支持
必要时联合专业团队制定合规策略与风控方案,确保跨境资产配置符合税法。
21 号公告实施标志我国离岸信托税务监管进入新阶段;税负透明化、申报常态化、合规刚性化成为趋势。相关纳税人和企业务必重视,及时跟进政策变化,规避潜在税务风险。
资料来源: kpmg.com

